●原任職務:河北省赤城縣縣長、河北省沽源縣縣委書記

●涉案罪名:納賄罪、巨額財富起源不明罪

●判決成果:2013年12月24日,石傢莊市中級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充公小我財富70萬元。

●犯法現實:2003年至2012年,劉富成應用職務方便,收受別人行賄合計國民幣738萬元及金條4根(算計400克),並有國民幣556.36萬元的財富不克不及闡明符合法規起源。

我自幼發展在農傢,從政之初,我既有鯤鵬展翅的大志,也有勤懇為平易近的慾望,但當我手握實權之後,各類引誘便接連不斷,讓我忘卻瞭初心。當情面、禮金率先衝破我的防地後,我的思惟便由清亮垂垂轉為混沌,很快就發生瞭“塌方效應”。終極,因為猖狂追逐金錢、美色帶來的快感,讓我滑進瞭犯法泥潭而無法自拔。

2003年至2012年間,我先後擔負河北省赤城縣縣長、沽源縣縣委書記,一些“伴侶”貼瞭下去,社會上的老板們也繚繞在我身邊,和我稱兄道弟、密切無間。在開端收納賄賂時,我還心中忐忑、寢食難安。跟著不竭納賄,垂垂問心無愧。女兒出嫁、父親往世、我出國考核,前來的“地產年夜腕”“企業富翁”都送上厚禮,表達對我的“密意厚誼”。僅打點傢中婚喪之事,我就收到瞭禮金約250餘萬元。商人們都把我傢的婚凶事當成瞭給我送禮的好機遇。他們大方解囊並非因為我小我的魅力,而是由於我手中的權利,隻要靠上我這棵“年夜樹”,他們在沽源縣運營的項目就能一路綠燈,打敗競爭者,賺得盆滿缽滿。

在沽源縣幹部人事調劑中,我具有盡對權利,縣裡一些幹部也多在年節前後給我送禮。先後稀有十名幹部給我奉上瞭厚禮,總數達180餘萬元。我“禮尚往來”設定幹部職務,不講黨性準繩,更不權衡德才應用幹部,給沽源縣黨的工作帶來瞭嚴重傷害損失。我女兒買房尚缺215萬元購房款,我就向一位在沽源投資房地產的老板流露瞭這個信息,貳心領神會,當即為我交齊瞭這部門金錢。我變節瞭和本身相濡以沫多年的老婆,一個老板的煢居妹妹成瞭我的情婦。當她和我說她要買房資金缺乏讓我相助時,為瞭取悅於她,我就找到受我“恩情”的開闢商,“拿”瞭300萬元給她。直到案件審訊階段我才了解,情婦拿到錢後並未購房,而是將200萬元放進銀行買瞭理財富品,其他100萬元放貸,到案發時她已獲利50萬元。

受過黨多年的教導,我怎樣會不了解本身的行動是守法呢?這些禮金交代時要避人線人,是隻能在昏暗處操縱的守法犯法行動。但我四周伴侶“親如兄弟”的氣氛,讓我存在僥幸心思,這種心思讓我一錯再錯。

我納賄索賄、私生涯不檢核的行動,都無疑將本身綁在瞭汗青的羞辱柱上。我此刻才熟悉到,在引誘與法式之間行走,主要的是要理解自制、知曉輕重,經得起各類考驗,盼望我的慘痛經驗能用以警醒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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