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菊的符合法規權益遭受侵略該由誰來追責?
  秋菊進行訴訟
  尊重的引導:
  您好!欠好意思在百忙中打攪您,起首表現謙意!
  我鳴邱菊、女、漢族、1965年9月9日誕生,(原任河南省駐馬店市平輿縣殘聯副理事長),說我貪污、玩忽職守判刑一年零兩個月。我經由過程投訴、申訴在2018年5月21號下戰書,我懷著極年夜的慾望和急切但願的衝動心境,在駐馬店市中級法院排到第一號,我心中認識的幾筆帳逐一的記起。但,在阿誰排場下法官就訊問幾句話,問俺有什麼可說的沒有。俺就簡樸的敘說一遍事變的經由,我把我找到的新證據給他們他們就不肯意要,法院這個做法是不是在敷衍法令的步伐?就在2018年5月29日,駐馬店中級人平易近法院給家教場地我寄一份採納申訴通知書,2018年6月6號我望到瞭給我認定犯貪污、玩忽職守罪事實清晰,證據充足,治罪精確,量刑恰當。認定我的申訴不切合《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刑事官司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則給予採納。便是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遠親屬的申訴切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平易近法院應該從頭審訊:
  (一)有新的證據證實原訊斷、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過錯,可能影響治罪量刑的;
  (二)據以治罪量刑的證據不確鑿、不充足、依法應該予以解除,或許證實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訊斷、裁定合用法令確有過錯的;
  (四)違背法令規則的官司步伐,可能影響公平審訊的;
  (五)審訊職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辰,有貪污納賄,徇情枉法,枉法裁判行為的。
  對比刑事官司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哪一款也不克不及認定我貪污,哪一款也不克不及認定我玩忽職守。墊資報帳還錢,不克不及認定我貪污。我不是單元賣力人,又不是法人,不克不及認定我玩忽職守。為此,我邱菊還得逐一的向您引導敘說我被冤屈的事實經由。
  關於貪污罪。
  貪污罪責罰的是應用職務上的便當,併吞、竊取、說謊取或以其餘手腕不符合法令占有公共財富的行為,申訴人邱菊確有未按現實收入報銷賬目標情形,但一切收入均用於平輿縣殘聯公同事務的開銷,並不存在虛列收入、將公共財富占為己有的情形。認定申訴人有罪的證據要做到確鑿、充足,治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實,且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解除公道疑心。原訊斷、裁定對43923元的認定均達不到確九宮格鑿、充足、且已解除公道疑心這一要求。是以,認定申訴人邱菊犯貪污罪是過共享會議室錯的。
  一、申訴人邱菊有新的證據證實原訊斷、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過錯,足以顛覆原治罪量刑。
  1、證物證言。(1)、有賣酒人李影及平輿縣殘聯門衛張小同、退休職員侯華噴鼻出具的書面資料,證實2014年春節前平輿縣殘聯為過節發福利購置酒,以及單元連退休職員都領到酒的事實;(2)、平輿縣殘聯馬聖林、楊陽出具的書面資料,證實平輿縣殘聯因下鄉普查殘疾人事業時兩人都領到瞭u盤用於存儲材料,且其餘同道也都領取瞭。以上五份證物證言能與其餘證據彼此印證、造成證據鏈,以證實5500元(百貨)的單據是為單元事業職員購置的過節福利,639元(變動位置硬盤)的單據是為單元購置瞭u盤,都是用於公事開銷,申訴人並未占為己有。
  2、灌音材料。(1)、灌音一、二、三,邱菊與麻武林的灌音談話可以或許證實5500元(百貨)、3400元(痊癒器材)、7300元(噴漆)、1900元(修車)、8477元(競賽)、7114元(修車)單據均是因平輿縣殘聯的公務開支,由申訴“你好!”玲妃禮貌地打招呼。人邱菊或許其餘人找票予以沖賬報銷後,再付出給提前墊付資金的邱菊,且這些單據在道理事到身體和得到了一點,只留下前面是好的,但他沒有長時間放鬆,另一家公司在房間裏長麻武林簽批時都是知情並批准的;(2)、灌音四、五、六、七、八,邱菊與孫衛華、胡國華、秦海勇、李昆侖、謝永強、張小同的談話內在的事務證實其在2013年末平輿縣縣殘聯領過酒的事實;(3)、灌音五、六、八,邱菊與李昆侖時租場地、謝永強的談話內在的事務證實申訴人邱菊購置(639元(變動位置硬盤))u盤,兩人都領到過;(4)、灌音五、六、八,邱菊與周陽、謝永強、王璞的談話內在的事務證實邱菊賣力帶隊唱歌期間,一切破費都由邱菊一小我私家墊付,包含有票的沒有票的;(5)、灌音六、七,邱菊與謝永強、張小同的談話內在的事務,證實其在殘聯都有領過電警棒的事實;(6)、灌音六,邱菊與謝永強的談話還證實瞭7114元修車票報銷的是麻武林、胡東風、謝永強到鄭州跑名目的公事帳開銷。上述灌音材料均為申訴人邱菊親身談話取得,與偵查(公訴)機關取得的證言資料比擬,該談話內在的事務周全、真正的,足以證實認定申訴人邱菊貪污的單據收入所有的是用於平輿縣殘聯的公同事務,申訴人邱菊從未將單元公款占為己有。
  3、平輿縣殘聯2014年管帳賬目。原訊斷、裁定失效後,申訴人邱菊到原單元相識情形發明,2013年末過節福利單元整體職員領酒時都簽的有字,該具名名單應當附到財政賬目中,申訴人邱菊多次到平輿殘聯找現任理事長及管帳胡東風要求調取相干管帳賬目,均遭謝絕未能取得。依照刑事官司法令規則,偵查(公訴)機關不單要證實原告人有罪,同時也有任務和責任網絡可以或許證實原告人無罪或罪輕的證據。本案偵查機關既然調取瞭平輿縣殘聯的部門管帳賬目,就應該周全、主觀的予以審查證據,而不只僅是網絡申訴人邱菊有罪證據。
  二、本案原訊斷、裁定認定事實過錯、證據不確鑿、不充足,且證實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認定申訴人犯貪污罪、玩忽職守罪過錯。
  1、對5500元(百貨)單據的報銷是2013年末給本單元職員發福利(酒)的收入,原判認定存在治罪證據不確鑿、不充足。理由:(1)自2013年末開端,因受國傢政策幹預,各單元不克不及發放過節福利,平輿縣殘聯理事長麻武林曾向每小我私家交接這次福利一律不克不及對外說出,並設定管帳胡東風找票沖賬,申訴人固然身為副職,但胡東風事實上隻聽正職麻武林設定,因麻武林、胡東風與該事務無利害關系,其兩人的證你在做什麼?那是你如何對待我?好朋友。”玲妃指出嘉夢鼻子質問。言應予解除;(2)、平輿縣殘聯事業職員周陽、李坤侖、徐志強出具的情形仿單寫的文字內在的事務險些如出一轍,甚至每小我私家連20講座13年過節是2月份都記得清清晰楚,從證言內在的事務上望存在串供的可能性,依法應予解除;(3)、平輿縣殘聯管帳憑據2013年1月30日支節日酒福利7800元給張開國的去來賬目與該筆數額的認定有關;(4)、一審法院對該筆數額的認定不克不及造成完全的證據鏈,缺乏向單元賣酒的人張海(一審曾經闡明過,賣飯店展位於平輿縣泰和路與康健路穿插口左近曉紅名煙名酒)的相干證言,別的,據申訴人邱菊的供述,該批酒剩有十幾件沒發完,為四特系列酒,餘下部門用作單元接待用酒,此事也可向單元其餘相干職員入行核實。
  2、2014年3400元(痊癒器材)的單據報銷,原審訊決認定該事實的重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理由:(1)、麻武林2016年10月28日訊問筆錄(卷2,第6次):單元的痊癒器材除一般都是市殘聯同一采購的情形下,這個票上反應的購置痊癒器材是誰購置的我記不住瞭。也便是說有破例情形,起首2014年7月11日3400元(痊癒器材)的單據就應當是真正的的。這與胡東風說單元痊癒器材除麻武林經手外,其餘人均未購置過痊癒器材的證言是彼此矛盾的;(2)、因該3400元購置的小電子器械用品原來多少數字就不多,也就沒有年夜范圍的分發,僅在單元外部由申訴人、麻武林、胡東風、謝永強、張小同個體人領取後,再發給身邊有殘疾的親友。因為此事與麻武林、胡東風、謝永強、張小同無利害關系,其四物證言應予解除;(3)、該3400元購置痊癒器材的單據事實是,一外埠口音鬚眉上門找到平輿縣殘聯傾銷產物,由麻武林設定給申訴人出錢購置,並由傾銷人提供發票。其時還留瞭一張手刺說壞瞭可以給他聯絡接觸。之後張小同領的有個壞瞭,還給那人聯絡接觸幾回都沒過來修,之後手刺還留在申訴人的辦公室裡。至於過後查證出用於報銷的項都會殘聯綜合廠的發票是虛偽的,申訴人其時並不知情。
  3、2015年7300元(噴漆)的單據報銷,是申訴人邱菊用於2014年末和諧地稅關系的收入,由申訴人先墊資,後報銷進賬。原審訊決對該事實治罪的證據不確鑿、不充足,且重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麻武林2016年10月26日訊問筆錄(卷2,第4次):地稅局和財務局代收殘疾人待業包管金,黑暗給的有5%的提成是由其餘單據付出的,2014年的付瞭,2015年和2016年沒有共享空間付。……財務局地稅局都是管帳給付,包含給這兩個單元無關職員和諧關系。我和諧縣、市、省無關引導,邱菊和諧縣市主管副職。胡東風2016年12月16日情形闡明:……地稅局的所需支出包含在這5%內裡,其餘需求和諧關系的都是由麻武林設定我找的票,由麻武林、邱菊具名後報銷,然後取現金給麻武林。依據麻武林的證言,麻武林交流承認申訴人邱菊和諧地稅關系,重要針對縣市主管副職這一事實,就算依照麻武林、胡東風兩人所述麻武林設定胡東風找票,胡東風報銷後將現金給麻武林,那麼胡東風僅說出瞭麻武林和諧關系的所需支出是胡東風出的,申訴人邱菊和諧地稅關系的所需支出誰出?兩物證言彼此矛盾,可以或許解除虛偽陳說,證實申訴人供述的是事實。
  4、2015年1900元(修車)的單據報銷是申訴人昔時用於下鄉慰勞殘疾人的包車資用。此中年末慰勞是分三個組,申訴人和吳猛一組,也有一部門是日常平凡下級引導下縣慰勞,給殘疾人送慰勞金、購置禮物的收入。原審訊決據以治罪的證據應當繚繞是否有慰勞殘疾人的情形、往幾回、幾輛車、都有誰、往哪慰勞、怎樣慰勞等相干問題鋪開,而原判認定申訴人對該筆金錢組成貪污的證據倒是單元個體職員對申訴人邱菊是否修過車、日常平凡都由誰對單元公車入行維護修繕的證言,顯著攪渾瞭案件事實。是以,原判對該金錢的認定存在治罪證據不確鑿、不充足。
  5、2015年8477元(餐飲、外埠住宿文娛等)的單據報銷是自2015年4月份,市殘聯組織的唱歌競賽除公事卡報銷之外的破費收入。此行唱歌流動平輿縣殘聯設定一共10小我私家餐與加入彩排,期間一切花銷都由申訴人邱菊一人付出,每周一到兩次,每次兩輛車,除單元的一輛公車外,還找的有一輛車。2015年平輿縣殘聯餐與加入唱歌競賽期間總破費為1萬多,除能用公事卡報銷的九千多外,此8477元為公事卡不克不及報銷部門,包括另一輛車的加油、過路、包車資、住宿、用飯、盤頭、化裝、服裝等所需支出收入。原一審閉庭後公訴機關針對該筆數額的指控增補瞭新證據,此中胡東風出具的《關於平輿縣殘聯2014-2016年度餐與加入市殘聯年夜獨唱收入所需支出的闡明》與其餘證據彼此矛盾:2015年唱歌競賽的名單中就沒有胡東風,2015年6月26日收入1700元、7月16日收入皮鞋5038元是何收入?胡東風有沒有存在虛列開銷報銷的情形?假如胡東風虛偽報賬,那麼原審法院怎樣據此認定申訴人的賬目是虛列的呢?依據駐馬店市殘疾人結合會文件及情形闡明可知,路況、食宿、服裝等所需支出都是縣殘聯自行處理名目,這也入一個步驟證明瞭申訴人的供述是真正的的。事實上,要查清申訴人關於8477元單據是否存在虛列收入報銷的情形並不復雜,隻需將平輿縣殘聯一切人2015年終於唱歌競賽的報銷單據所有的找出,再聯合駐馬店市殘聯文件,天然可以查對出申訴人報銷名目是否虛列。原審訊決未周全核實該筆報銷的真正的情形,存在事實不清,治罪的證據不確鑿、不充足。
  6、2015年7114元(修車)的單據報銷系申訴人邱菊報銷2015年5月份麻武林、謝永強、胡東風等四人到鄭州跑托養中央名目的破費。原審訊決證實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且治罪證據不確鑿、不充足。理由:(1)、胡東風2016年10月27日情形闡明:2015年5月5日,我與麻武林、謝永強、另有發改委果一位同道4人鄭州跑托養中央名目,當天在平輿吃過午時飯往的,當天早晨就歸來瞭,省殘聯管的晚飯,此次往鄭州收入瞭過盤費和加油費,歸來後麻武林給我說,此次往鄭州跑名目他本身墊資送瞭5000元,讓我找票充賬把錢給他,我就陸續找票充賬瞭5000元交給瞭麻武林。謝永強2016年10月27日情形闡明:2015年5月初,我與管帳胡東風、麻武林理事長,縣發改委果一位史主任往鄭州跑我單元痊癒托養中央名目,當天往當天就歸來瞭,所破費用都是由我單元管帳胡東風付出的。胡東風、謝永強兩物證言彼此矛盾,胡東風說這次跑名目破費是麻武林本身墊資,謝永強說破費是由胡東風付出。別的,胡東風既然說這次所需支出統共花瞭5000元,麻武林設定讓找票沖賬,公訴機關就應提供胡東風報銷該筆金錢的付出憑據、管帳賬目。(2)、麻武林2016年10月28日訊問筆錄(卷2,第6次):7114元修車的單據,其時邱菊找我具名時給我說這是修單元的公車的所需支出,然後我就具名瞭,至於是不是邱菊真正的修車的所需支出我不了解,其時我有病在傢,這是邱菊拿著單據到我傢裡簽的字。……到鄭州跑托養中央名目的破費這些所需支出都是我設定胡東風賣力找票報銷。麻武林此證言存在疑難,生病在傢,申訴人邱菊還拿著票到傢裡具名報銷,何事這般緊迫?又或許麻武林有心遮蓋真正的情形,申訴人找其具名報銷的所需支出恰是其本人授意的?綜合本案對該筆數額指控的證言資料,原來到鄭州跑托養中央名目的破費與申訴人邱菊沒有任何干系,假如不是麻武林親身設定讓其找票報銷該筆收入,申訴人邱菊怎敢找如許的捏詞往報銷,麻武林又怎會具名批准。
  7、2016年5636元的單據報銷是由9筆所需支出構成(840+2000+510+440+200+646+500+230+270),除840元平輿縣凱悅年夜飯店的收入是現實產生的外,其他都是用於和諧關系破費。原審證據資料中,麻武林、胡東風兩物證言可以或許彼此印證,證實申訴人邱菊的供述是真正的的,而原判據以治罪的證據不確鑿、不充足,該筆數額的報銷不組成貪污。麻武林2016年10月31日訊問筆錄(卷2,第7次):這都是邱菊找我具名報的收入賬。錢都是邱菊墊資後報銷轉進邱菊賬戶。這些收入邱菊其時找我具名報銷時怎麼給我說的我此刻記不清瞭,以經手人說的為準。胡東風2016年10月27日訊問筆錄(卷2,第2次):其時邱菊拿著這些單據找到我,說是她招商引資的所需支出,讓我簽經手進賬報銷,單據上曾經粘貼瞭發票,寫有瞭她和麻武林的具名及金額。我不批准,就和她一塊兒找瞭麻武林理論,麻武林說讓進賬,我就簽瞭經手人進賬瞭,報銷的錢都打到瞭邱菊提供的賬戶上。此9筆發票的經手人簽的都是胡東風,就算胡東風不了解該筆共享會議室報銷金錢的現實用處,但麻武林了解,並具名批准進賬。
  8、2016年639元(變動位置硬盤)的單據收入是平輿縣殘聯受下級設定入行天下殘疾人普查,下鄉普查職員需求U盤存儲信息,申訴人邱菊便給單元新進職的10來個年青人購置瞭u盤,申訴人並不了解變動位置硬盤和u盤是紛歧樣的。因申訴人的龐大曲解,招致其在初始供述此破費的真正的用處時,將現實購置的u盤說成是硬盤,一審閉庭前申訴人才弄明確兩者是紛歧樣的。一共買瞭十多個,統共才639元,數額雖不年夜,但事關龐大。原審法院應查清事實,予以糾正。
  關於玩忽職守罪。申訴人不切合該罪名犯法組成的主體要件,且數額達不到刑事追訴的資格,原判認定犯玩忽職守罪是過錯的。
  一、對付2014年的危房改革驗出工作,申訴人不是組長、不該負擔引導責任。(1)、殘疾人危房改革名目是觸及縣、鄉兩級當局,惠及泛博殘疾貧窮莊家的一項舉動。平輿縣人平易近當局辦公室平政辦【2014】80號文件、平政辦【2015】72號文件對2014、2015年的平輿縣屯子危房改革事業施行方案都作出瞭明白規則,從文件內在的事務上望,殘疾貧窮戶若想享用該政策,必需經由以下嚴酷的步伐:1、切合前提的小我私家建議申請;2、所有人全體公然評斷(村委會收到申請後,召開村平易近會議評斷,初定改革對象予以公示);3、進戶審核(州里當局對村委會上報的申請資料入行審查,並進戶查詢拜訪核實);4、審批和公示(縣危房改革引導小組要對州里當局上報的申請資料入行復核,切合前提的要入行公示);5、組織施行(制訂施行方案);6、竣工驗收(州里當局組織無關職員入行初驗,再由縣屯子危房改革事業引導小組入行講座周全檢討驗收);7、資金撥付(縣危房改革引導小組要對驗收及格職員入行抽查核實,各州里將申請講演報送住建局和財務局,縣財務局將資金撥付到財務所,財務所詳細將資金打進賬戶),這一套步伐上去觸及多個單元、部分、組織,任何一個環節犯錯都有可能形成國傢財富的喪失。該兩份文件都明白規則平輿縣危房改革事業實踐州里當局賣力制。所謂賣力制也就象徵著出瞭錯要負擔責任的單元或許小我私家。既然申訴人邱菊在沒有散會、接收培訓,不相識驗出工作的方案、資格和要求的情形下接任瞭麻武林的事業,那麼驗出工作怎樣開鋪、有何資格?沒有文件錄用組長,申訴人就不是組長,至多不是法令上負擔責任的組長。(2)、就算其餘環節都沒有錯,就錯在驗收環節,那麼,縱然2014年申訴人邱菊介入瞭驗出工作,也並非就要負擔所有的責任。本案兩個樞紐證人麻武林(驗收收場後驗收組的成員都需求在一路研討斷定,並一路具名確認。其時散會要求的是驗收構成員都必需具名確認後,能力上報財務局,撥付名目款)的證言,陽城鎮平易近政所長陳華威供述(給驗收小組四小我私家都送的有錢)的證言,能充足闡明申訴人邱菊在驗收小組位置實在是和其餘人一樣的,決議權不是她一小我私家,而是該組六小我私家,充其量也便是個詳細履行職員。(3)、關於殘疾人危房改革津貼資金發放問題,2014年的資金是由縣財務局賣力發放的,陳華威在證言中說到2014年送錢的另有財務局的路怡雲、徐權,且徐權是這六小我私家傍邊送的最多的,可見徐權在這一系列環節中起的作用是樞紐。財務局的職員若把好關,也是可以防止喪失產生的。綜合以上案件事實,申訴人邱菊並不該該對此事承擔所有的責任、或許引導責任。
  二、對付2015年的危房改革驗出工作,平輿縣殘聯並非驗收主體,申訴人就沒有標準負擔驗出工作的責任。2015年平輿縣人平易近當局平政辦【2015】72號文我愛你,我的蛇神。”件再次規則,竣工驗出工作由縣住建部分會同相干部分入行周全檢討驗收。而事實上2015年度住建部分卻沒有詳細組織驗收,而是將事業交給其餘部分,其權柄分撥既沒有任何文件,又沒有經縣當局批準批准。依據《中國殘疾人結合會章程》第三條規則,殘聯要執行法令付與的職責,負擔當局委托的義務。也便是說,並不是任何一個部分交辦的義務,殘聯都必需執行。更況且,家教2015年驗收既沒有散會、又沒有接收培訓,怎樣驗?何資格?是以,沒有無任務的權力,也沒有無權力的任務,即便申訴人邱菊在驗收表上具名,也不該對2015年殘疾人危房改革負擔任何責任。
  三、原審訊決認定命額過錯,10.83萬達不到玩忽職守罪的追訴資格。本案申訴人介入驗收是在2014年和2015年,本案正式立案是在2016年10月25日,《平輿縣紀委監察局收繳陽城鎮殘疾人危房改革分歧格戶違法所得資金統計表》顯示,在2016年9月9日,觸及2014/15年度的分歧格職員總計10.83萬元沒有追繳到位,根據《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最高人平易近查察院關於打點溺職刑事案件合用法令若幹問題的詮釋(一)》第一條規則:國傢機關事業職員濫用權柄或許玩忽職守,具備下列的時候突然病了,他在這個年齡的時候輕輕的伯爵,同出身貴族的母親一直用最嚴格的情況之一的,應該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則的“致使公共財富、國傢和人平易近好處遭遇龐大喪失”:(二)形成經濟喪失30萬元以上的;第八條規則:本詮釋規則的“經濟喪失”,是指溺職犯法或許與溺職犯法相干聯的犯法立案時曾經現實形成的財富喪失。本案在立案時形成的財富喪失最多是10.83萬元,遙達不到“形成經濟喪失30萬元以上的”立案資格,是以,原審訊決認定申訴人邱菊在平輿縣殘疾人危房改革驗收經過歷程中,嚴峻不賣力任,不對的執行事業職責,使分歧格殘疾人危房改革戶驗收及格,獲得抵償款,給國傢形成48.3萬元的龐大喪失是過錯的。
  綜上,原認定事實過錯、據以證據不確教學場地鑿、不充足、且證實案件事妃驚訝的幾大話反映執政飛的眼睛。實的重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認定犯貪污罪、玩忽職守罪均不克不及成立。依據刑事官司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則,證據必需經由查證失實,能力作為定案的依據。第六十三條亦規則,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識別、質證等法庭查詢拜訪步伐查證失實,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墊資報賬還錢,不克不九宮格及認定我邱菊貪污。玩忽職守我邱菊不是理事長,不是法人,在危房驗中我是個伴隨者,為何定我玩忽職守?尊重的引導我所說的都是事實,看您依據法令的層次深思明查我邱菊的冤屈。 在十九年夜講演中指出:“周全落實司法責任制,盡力讓人平易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觸感染到公正公理。加年夜全平易近普法力度,設置裝備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明,樹立憲法法令至上、法令眼前人人同等的法管理念。各級黨組織和整體黨員要帶頭尊法學法遵法用法,任何組織和小我私家都不得有超出憲法法令的特權,毫不答應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秉公枉法”。我如何能力感觸感染到公正公理呢?
  尊重的引導我是個副職怎麼把事變移禍於我小我私家身上,說我貪污,我給單元服務墊資的錢都經麻武林和其它同道具名報銷後才把錢還給我邱菊。我沒有開銷的權力怎麼說我是貪污呢?玩忽職守我是替麻武林一把手往危房驗收的,危房驗收住建局是總賣力我是伴隨者,並且我是替麻武林幾天咋會說我玩忽職守?我不是單元重要賣力人,怎麼也談不上我玩忽職守。我進去後找他們他們說其時查察院是為瞭實現義務……!查察院再是為瞭實現義務,紀檢會依據啥說我貪污?法院依據啥法令給我定刑貪污、玩忽職守?是誰拿法令當兒戲?是誰拿法令惡作劇?咱們在坐的都了解法令是神聖公理的!不成想象為瞭實現義務此刻把我弄成如許,使一個副科級幹部釀成瞭囚徒。豈非法院也拿法令當兒戲嗎?也拿法令在公理眼前惡作劇嗎? 指出:“所有從現實動身、理論聯絡接觸現實、量力而行,真正堅持黨同人平易近群眾的緊密親密聯絡接觸,也能力從最基礎上包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決議計劃的對的制訂與貫徹履行,包管咱們在事業中絕可能避免和削減掉誤,縱然產生瞭掉誤也能迅速獲得糾正而又繼承成功行進。”既然法院給我邱菊判錯瞭,也應當在 指出的情形下削私密空間減掉誤迅速給我糾正。為此,我多次找縣裡、市裡他們互相推諉,縣裡鳴找市裡市裡鳴我找縣裡畢竟我該找誰呢?我懷著一線但願特向您反應我的冤屈,我真的比竇娥還冤。我置信會有彼蒼會有包彼蒼為我伸冤,我真的不明確在事實不清晰、證據不確鑿、不充足、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情形下為何判我邱菊一年零兩個月?此次申訴,駐馬店中級人平易近法院採納我的申訴,不便是敷衍法令步伐嗎?就見一壁說幾句話,就這個做法就可以採納我的申訴。這便是在陽光下執法嗎?法令步伐就應當如許嗎?我堅信在十九年夜精力的指引下,尊重的引導會為我討歸公正公理的合理,平反我邱菊不白之冤!
  尊重的引導,在您百忙中打攪您,深表現謙意!在封建社會
  就有包彼蒼蔓延公理為平易近伸冤,在共產黨的引導下開國幾十年來豈非就找不到象老包如許的贓官嗎?我堅信有贓官、有蔓延公理的贓官會量力而行主觀公平的來廓清我滿腹冤屈。有不當之處敬請體諒!

  訴冤人:邱 菊

  2018年12月20日
  聯絡接觸德律風:15713962215

  秋 菊 打 官 司
  ——舉報資料
  尊重的引導:
  舉報人:邱菊,女,1965年9月9日誕生,漢族,年夜學本科文明,原任平輿縣殘聯副理事長,現住:河南省平輿縣食糧局傢屬院。國民成分號碼:412827196509094521.聯絡接觸德律風:15713962215.
  被舉報人:河南省確山縣人平易近查察院副查察長:戚宏山
  舉報事項
  哀求引導依法施行規律監視監察步伐規則,依法嚴查被舉報人秉公枉法、遮蓋證據、偽造證據,玩忽職守,枉法裁判,形成錯案,給當事人形成嚴峻喪失的違紀違法行為事實。哀求:依法究查被舉報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法令責任;責成相干本能機能部分依法對舉報人邱菊因貪污罪、玩忽職守罪從頭查詢拜訪、求證、立案!保護舉報人的符合法規權益!
  事實與理由
  舉報人邱菊因貪污、玩忽職守一案,被舉報人身為查察院副查察長,作為查察機關假造事實、遮蓋證據、栽贓讒諂、強加罪惡。查察機關存在認定事實過錯、證據不充足、分歧法,合用法令過錯,終極招致舉報人被過錯究查刑事責任的事實。理由如下:
  關於貪污罪
  貪污罪責罰的是應用職務上的便當,併吞、竊取、說謊取或以其餘手腕不符合法令占有公共財富的行為,舉報人邱菊確有未按現實收入報銷賬目標情形,但一切收入均用於平輿縣殘聯公同事務的開銷,並不存在虛列收入、將公共財富占為己有的情形。認定舉報人有罪的證據要做到確鑿、充足,治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實,且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解除公道疑心。原訊斷、裁定對43923元的認定均達不到確鑿、充足、且已解除公道疑心這一要求。是以,認定舉報人邱菊犯貪污罪是過錯的。
  一、舉報人邱菊有新的證據證實原訊斷、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過錯,足以顛覆原治罪量刑。
  1、證物證言。證物證言能與其餘證據彼此印證、造成證據鏈,以證實5500元(百貨)的單據是為單元事業職員購置的過節福利,639元(變動位置硬盤)的單據是為單元購置瞭u盤,都是用於公事開銷,舉報人並未占為己有。
  2、灌音材料。(1)、灌音一、二、三,邱菊與麻武林的灌音談話可以或許證實5500元(百貨)、3400元(痊癒器材)、7300元(噴漆)、1900元(修車)、8477元(競賽)、7114元(修車)單據均是因平輿縣殘聯的公務開支,由舉報人邱菊或許其餘人找票予以沖賬報銷後,再付出給提前墊付資金的邱菊,且這些單據在道理事長麻武林簽批時都是知情並批准的;(2)、灌音四、五、六、七、八,邱菊與孫衛華、胡國華、秦海勇、李昆侖、謝永強、張小同的談話內在的事務證實其在2013年末平輿縣縣殘聯領過酒的事實;(3)、灌音五、六、八,邱菊與李昆侖、謝永強的談話內在的事務證實舉報人邱菊購置(639元(變動位置硬盤))u盤,兩人都領到過;(4)、灌音五、六、八,邱菊與周陽、謝永強、王璞的談話內在的事務證實邱菊賣力帶隊唱歌期間,一切破費都由邱菊一小我私家墊付,包含有票的沒有票的;(5)、灌音六、七,邱菊與謝永強、張小同的談話內在的事務,證實其在殘聯都有領過電警棒的事實;(6)、灌音六,邱菊與謝永強的談話還證實瞭7114元修車票報銷的是麻武林、胡東風、謝永強到鄭州跑名目的公事帳開銷。上述灌音材料均為舉報人邱菊親身談話取得,與偵查(公訴)機關取得的證言資料比擬,該談話內在的事務周全、真正的,足以證實認定舉報人邱菊貪污的單據收入所有的是用於平輿縣殘聯的公同事務,舉報人邱菊從未將單元公款占為己有。
  3、平輿縣殘聯2014年管帳賬目。原訊斷、裁定失效後,舉報人邱菊到原單元相識情形發明,2013年末過節福利單元整體職員領酒時都簽的有字,該具名名單應當附到財政賬目中,舉報人邱菊多次到平輿殘聯找現任理事長及管帳胡東風要求調取相干管帳賬目,均遭謝絕未能取得。依照刑事官司法令規則,偵查(公訴)機關不單要證實舉報人有罪,同時也有任務和責任網絡可以或許證實舉報人無罪或罪輕的證據。本案偵查機關既然調取瞭平輿縣殘聯的部門管帳賬目,就應該周全、主觀的予以審查證據,而不只僅是網絡舉報人邱菊有罪證據。
  二、本案原訊斷、裁定認定事實過錯、證據不確鑿、不充足,且證實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認定舉報人犯貪污罪、玩忽職守罪過錯。
  1、對5500元(百貨)單據的報銷是2013年末給本單元職員發福利(酒)的收入,原判認定存在治罪證據不確鑿、不充足。(一審曾經闡明過,賣飯店展位於平輿縣泰和路與康健路穿插口左近曉紅名煙名酒)據舉報人邱菊的供述,該批酒剩有十幾件沒發完,為四特系列酒,餘下部門用作單元接待用酒,此事也可向單元其餘相干職員入行核實。
  2、2014年3400元(痊癒器材)的單據報銷,原審訊決認定該事實的重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單元的痊癒器材除一般都是市殘聯同一采購的情形下,購置痊癒器材隻有單元一把手設定購置。也便是說破例情形也是有的,起首2014年7月11日3400元(痊癒器材)的單據就應當是真正的的。由麻武林設定給舉報人出錢購置,並由傾銷人提供發票。手刺還留在舉報人的辦公室裡。至於過後查證出用於報銷的項都會殘聯綜合廠的發票是虛偽的,舉報人其時並不知情。講座
  3、2015年7300元(噴漆)的單據報銷,是舉報人邱菊用於2014年末和諧地稅關系的收入,由舉報人先墊資,後報銷進賬。原審訊決對該事實治罪的證據不確鑿、不充足,且重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我和諧縣、市、省無關引導,邱菊和諧縣市主管副職。舉報人邱菊和諧地稅關系,重要針對縣市主管副職這一事實,就算依照麻武林、胡東風兩人所述麻武林設定胡東風找票,胡東風報銷後將現金給麻武林,那麼胡東風僅說出瞭麻武林和諧關系的舞蹈教室所需支出是胡東風出的,舉報人邱菊和諧地稅關系的所需支出誰出?兩物證言彼此矛盾,可以或許解除虛偽陳說,證實舉報人供述的是事實。
  4、2015年1900元(修車)的單據報銷是舉報人昔時用於下鄉慰勞殘疾人的包車資用。此中年末慰勞是分三個組,舉報人和吳猛一組,也有一部門是日常平凡下級引導下縣慰勞,給殘疾人送慰勞金、購置禮物的收入。原審訊決據以治罪的證據應當繚繞是否有慰勞殘疾人的情形、往幾回、幾輛車、都有誰、往哪慰勞、怎樣慰勞等相干問題鋪開,而原判認定舉報人對該筆金錢組成貪污的證據倒是單元個體職員對舉報人邱菊是否修過車、日常平凡都由誰對單元公車入行維護修繕的證言,顯著攪渾瞭案件事實。是以,原判對該金錢的認定存在治罪證據不確鑿、不充足。
  5、2015年8477元(餐飲、外埠住宿文娛等)的單據報銷是自2015年4月份,市殘聯組織的唱歌競賽除公事卡報銷之外的破費收入。此行唱歌流動平輿縣殘聯設定一共10小我私家餐與加入彩排,期間一切花銷都由舉報人邱菊一人付出,每周一到兩次,每次兩輛車,除單元的一輛公車外,還找的有一輛車。2015年平輿縣殘聯餐與加入瑜伽教室唱歌競賽期間總破費為1萬多,除能用公事卡報銷的九千多外,此8477元為公事卡不克不及報銷部門,包括另一輛車的加油、過路、包車資、住宿、用飯、盤頭、化裝、服裝等所需支出收入。事實上,要查清舉報人關於8477元單據是否存在虛列收入報銷的情形並不復雜,隻需將平輿縣殘聯一切人2015年終於唱歌競賽的報銷單據所有的找出,再聯合駐馬店市殘聯文件,天然可以查對出舉報人報銷名目是否虛列。原審訊決未周全核實該筆報銷的真正的情形,存在事實不清,治罪的證據不確鑿、不充足。
  6、2015年7114元(修車)的單據報銷系舉報人邱菊報銷2015年5月份麻武林、謝永強、胡東風等四人到鄭州跑托養中央名目的破費。原審訊決證實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且治罪證據不確鑿、不充足。7114元修車的單據,其時我(麻武林)有病在傢,這是邱菊拿著單據到我傢裡簽的字。……到鄭州跑托養中央名目的破費這些所需支出都是我設定胡東風賣力找票報銷。麻武林此證言存在疑難,生病在傢,舉報人邱菊還拿著票到傢裡具名報銷,何事這般緊迫?又或許麻武林有心遮蓋真正的情形,舉報人找其具名報銷的所需支出恰是其本人授意的?綜合本案對該筆數額指控的證言資料,原來到鄭州跑托養中央名目的破費與舉報人邱菊沒有任何干系,假如不是麻武林親身設定讓其找票報銷該筆收入,舉報人邱菊怎敢找如許的捏詞往報銷,麻武林又怎會具名批准。
  7、2016年5636元的單據報銷是由9筆所需支出構成(840+2000+510共享空間+440+200+646+500+230+270),除840元平輿縣凱悅年夜飯店的收入是現實產生的外,其他都是用於和諧關系破費。原審證據資料中,麻武林、胡東風兩物證言可以或許彼此印證,證實舉報人邱菊的供述是真正的的,而原判據以治罪的證據不確鑿、不充足,該筆數額的報銷不組成貪污。這都是邱菊找我具名報的收入賬。錢都是邱菊墊資後報銷轉進邱菊賬戶。此9筆發票的經手人簽的都是胡東風,就算胡東風不了解該筆報銷金錢的現實用處,但麻武林了解,並具名批准進賬。
  8、2016年639元(變動位置硬盤)的單據收入是平輿縣殘聯受下級設定入行天下殘疾人普查,下鄉普查職員需求U盤存儲信息,舉報人邱菊便給單元新進職的10來個年青人購置瞭u會議室出租盤,舉報人並不了解變動位置硬盤和u盤是紛歧樣的。因舉報人的龐大曲解,招致其在初始供述此破費的真正的用處時,將現實購置的u盤說成是硬盤,一審閉庭前舉報人才弄明確兩者是紛歧樣的。一共買瞭十多個,統共才639元,數額雖不年夜,但事關龐大。查察院應該查清事實,予以糾正。
  關於玩忽職守罪。舉報人不切合該罪名犯法組成的主體要件,且數額達不到刑事追訴的資格,查察院是如何查詢拜訪認定玩忽職守罪的。
  一、對付2014年的危房改革驗出工作,舉報人不是組長、不該負擔引導責任。舉報人邱菊在沒有散會、接收培訓,不相識驗出工作的方案、資格和要求的情形下接任瞭替麻武林的事業,那麼驗出工作怎樣開鋪、有何資格?沒有文件錄用組長,舉報人就不是組長,至多不是法令上負擔責任的組長。縱然2014年舉報人邱菊介入瞭驗出工作,也並非就要負擔所有的責任。充足闡明舉報人邱菊在驗收小組位置實在是和其餘人一樣的,決議權不是她一小我私家,而是該組六小我私家,充其量也便是個詳細履行職員。關於殘疾人危房改革津貼資金發放問題,財務局的職員若把好關,也是可以防止喪失產生的。綜合以上案件事實,舉報人邱菊並不該該對此事承教學場地擔所有的責任、或許引導責任。
  二、對付2015年的危房改革驗出工作,平輿縣殘聯並非驗收主體,舉報人就沒有標準負擔驗出工作的責任。2015年平輿縣人平易近當局平政辦【2015】72號文件再次規則,竣工驗出工作由縣住教學建部分會同相干部分入行周全檢討驗收。而事實上2015年度住建部分卻沒有詳細組織驗收,而是“竊聽~~~”玲妃仔細耳朵靠在門上。將事業交給其餘部分,其權柄分撥既沒有任何文件,又沒有經縣當局批準批准。2015年驗收既沒有散會、又沒有接收培訓,怎樣驗?何資格?是以,沒有無任務的權力,也沒有無權力的任務,即便舉報人邱菊在驗收表上具名,也不該對2015年殘疾人危房改革負擔任何責任。
  三、原查詢拜訪認定命額過錯,10.83萬達不到玩忽職守罪的追訴資格。本案舉報人介入驗收是在2014年和2015年,查察院在立案時形成的財富喪失最多是10.83萬元,遙達不到“形成經濟喪失30萬元以上的”立案資格,是以,原認定舉報人邱菊在平輿縣殘疾人危房改革驗收經過歷程中,嚴峻不賣力任,不對的執行事業職責,使分歧格殘疾人危房改革戶驗收及格,獲得抵償款,給國傢形成48.3萬元的龐大喪失是過錯的。
  綜上,足以認定被舉報人在本訊斷中認定事實過錯、據以治罪量刑的證據不確鑿、不充足、且證實案件事實的重要共享空間證據之間存在矛盾,認定犯貪污罪、玩忽職守罪均不克不及成立。原查詢拜訪、認定僅憑無利害關系的證言及彼此矛盾的證據做出的舉報人有罪認定不克不及令人佩服。被舉報人有心違背與監察法無關的法令、法例,違背與查察事業無關的法令、法例形成錯案的發生!為瞭保護司法公平、貫徹法令法例的對的施行,特此,哀求引導依法對河南省確山縣人平易近查察院副查察長:戚宏山,嚴查督辦為盼!按照相干行政、法令法例規則,依法對被舉報人入行追責、問責!以保護舉報人的符合法規權益!使原任平輿縣殘聯副理事長在司法案件中感觸感染到公正公理,平反我邱菊不白之冤!
  被冤屈不難!平反難!平反難一上彼蒼!
  尊重的引導,在您百忙中打攪您,深表現謙意!在封建社會就有包彼蒼蔓延公理為平易近伸冤,在共產黨的引導下開國幾十年來豈非就找不到象老包如許的贓官嗎?我堅信有贓官、有蔓延公理的贓官,會量力而行主觀公平的來廓清我邱菊滿腹冤屈。
  有不當之處敬請體諒!

  舉報人:邱 菊
  2018年12月20日

  聯絡接觸德律風:15713962215

  秋 菊 打 官 司
  ——舉報資料
  尊重的引導:
  舉報人:邱菊,女,1965年9月9日誕生,漢族,年夜學本科文明,原任平輿縣殘聯副理事長,現住:河南省平輿縣食糧局傢屬院。國民成分號碼:412827196509094521.聯絡接觸德律風:15713962215.
  被舉報人:河南省確山縣人平易近法院刑事審訊長:牛麗珺。
  舉報事項
  哀求引導依法施行規律監視監察步伐規則,依法嚴查被舉報人秉公枉法、遮蓋證據、偽造證據,玩忽職守,枉法裁判,形成錯案,給當事人形成嚴峻喪失的違紀違法行為事實。哀求:依法究查被舉報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法令責任;責成相干本能機能部分依法對舉報人邱菊因貪污罪、玩忽職守罪一案從頭再審、改判!保護舉報人的符合法規權益!
  事實與理由
  舉報人邱菊因貪污罪、玩忽職守罪一案,由被舉報人作為審訊長,審理本案,並作出瞭河南省確山縣人平易近法院(2017)豫1725刑初244號刑事訊斷書。該訊斷均存在認定事實過錯、證據不充足、分歧法,合用法令過錯,終極招致舉報人被過錯究查刑事責任的事實。理由如下:
  關於貪污罪
  貪污罪責罰的是應用職務上的便當,併吞、竊取、說謊取或以其餘手腕不符合法令占有公共財富的行為,舉報人邱菊確有未按現實收入報銷賬目標情形,但一切收入均用於平輿縣殘聯公同事務的開銷,並不存在虛列收入、將公共財富占為己有的情形。認定舉報人有罪的證據要做到確鑿、充足,治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實,且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解除公道疑心。原訊斷、裁定對43923元的認定均達不到確鑿、充足、且已解除公道疑心這一要求。是以,認定舉報人邱菊犯貪污罪是過錯的。
  一、舉報人邱菊有新的證據證實原訊斷、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過錯,足以顛覆原治罪量刑。
  1、證物證言。證物證言能與其餘證據彼此印證、造成證據鏈,以證實5500元(百貨)的單據是為單元事業職員購置的過節福利,639元(變動位置硬盤)的單據是為單元購置瞭u盤,都是用於公事開銷,申訴人並未占為己有。
  2、灌音材料。(1)、灌音一、二、三,邱菊與麻武林的灌音談話可以或許證實5500元(百貨)、3400元(痊癒器材)、7300元(噴漆)、小樹屋1900元(修車)、8477元(競賽)、7114元(修車)單據均是因平輿縣殘聯的公務開支,由申訴人邱菊或許其餘人找票予以沖賬報銷後,再付出給提前墊付資金的邱菊,且這些單據在道理事長麻武林簽批時都是知情並批准的;(2)、灌音四、五、六、七、八,邱菊與孫衛華、胡國華、秦海勇、李昆侖、謝永強、張小同的談話內在的事務證實其在2013年末平輿縣縣殘聯領過酒的事實;(3)、灌音五、六、八,邱菊與李昆侖、謝永強的談話內在的事務證實申訴人邱菊購置(639元(變動位置硬盤))u盤,兩人都領到過;(4)、灌音五、六、八,邱菊與周陽、謝永強、王璞的談話內在的事務證實邱菊賣力帶隊唱歌期間,一切破費都由邱菊一小我私家墊付,包含有票的沒有票的;(5)、灌音六、七,邱菊與謝永強、張小同的談話內在的事務,證實其在殘聯都有領過電警棒的事實;(6)、灌音六,邱菊與謝永強的談話還證實瞭7114元修車票報銷的是麻武林、胡東風、謝永強到鄭州跑名目的公事帳開銷。上述灌音材料均為舉報人邱菊親身談話取得,與偵查(公訴)機關他用一個古老的紅寶石,在血液中的深紅色作為一個浸戒指,它的中心。取得的證言資料比擬,該談話內在的事務周全、真正的,足以證實認定舉報人邱菊貪污的單據收入所有的是用於平輿縣殘聯的公同事務,舉報人邱菊從未將單元公款占為己有。
  3、平輿縣殘聯2014年管帳賬目。原訊斷、裁定失效後,舉報人邱菊到原單元相識情形發明,2013年末過節福利單元整體職員領酒時都簽的有字,該具名名單應當附到財政賬目中,舉報人邱菊多次到平輿殘聯找現任理事長及管帳胡東風要求調取相干管帳賬目,均遭謝絕未能取得。依照刑事官司法令規則,偵查(公訴)機關不單要證實原告人有罪,同時也有任務和責任網絡可以或許證實原告人無罪或罪輕的證據。本案偵查機關既然調取瞭平輿縣殘聯的部門管帳賬目,就應該周全、主觀的予以審查證據,而不只僅是網絡申訴人邱菊有罪證據。
  二、本案原訊斷、裁定認定事實過錯、證據不確鑿、不充足,且證實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認定舉報人犯貪污罪、玩忽職守罪過錯。
  1、對5500元(百貨)單據的假放学后都赶回家。報銷是2013年末給本單元職員發福利(酒)的收入,原判認定存在治罪證據不確鑿、不充足。(一審曾經闡明過,賣飯店展位於平輿縣泰和路與康健路穿插口左近曉紅名煙名酒)據舉報人邱菊的供述,該批酒剩有十幾件沒發完,為四特系列酒,餘下部門用作單元接待用酒,此事也可向單元其餘相干職員入行核實。
  2、2014年3400元(痊癒器材)的單據報銷,原審訊決認定該事實的重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單元的痊癒器材除一般都是市殘聯瑜伽教室同一采購的情形下,購置痊癒器材隻有單元一把手設定購置。也便是說破例情形也是有的,起首2014年7月11日3400元(痊癒器材)的單據就應當是真正的的。由麻武林設定給舉報人出錢購置,並由傾銷人提供發票。手刺還留在舉報人的辦公室裡。至於過後查證出用於報銷的項都會殘聯綜合廠的發票是虛偽的,舉報人其時並不知情。
  3、2015年7300元(噴漆)的單據報銷,是舉報人邱菊用於2014年末和諧地稅關系的收入,由舉報人先墊資,後報銷進賬。原審訊決對該事實治罪的證據不確鑿、不充足,且重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我和諧縣、市、省無關引導,邱菊和諧縣市主管副職。舉報人邱菊和諧地稅關系,重要針對縣市主管副職這一事實,就算依照麻武林、胡東風兩人所述麻武林設定胡東風找票,胡東風報銷後將現金給麻武林,那麼胡東風僅說出瞭麻武林和諧關系的所需支出是胡東風出的,舉報人邱菊和諧地稅關系的所需支出誰出?兩物證言彼此矛盾,可以或許解除虛偽陳說,證實舉報人供述的是事實。
  4、2015年1900元(修車)的單據報銷是申訴人昔時用於下鄉慰勞殘疾人的包車資用。此中年末慰勞是分三個組,舉報人和吳猛一組,也有一部門是日常平凡下級引導下縣慰勞,給殘疾人送慰勞金、購置禮物的收入。原審訊決據以治罪的證據應當繚繞是否有慰勞殘疾人的情形、往幾回、幾輛車、都有誰、往哪慰勞、怎樣慰勞等相干問題鋪開,而原判認定舉報人對該筆金錢組成貪污的證據倒是單元個體職員對舉報人邱菊是否修過車、日常平凡都由誰對單元公車入行維護修繕的證言,顯著攪渾瞭案件事實。是以,原判對該金錢的認定存在治罪證據不確鑿、不充足。
  5、2015年8477元(餐飲、外埠住宿文娛等)的單據報銷是自2015年4月份,市殘聯組織的唱歌競賽除公事卡報銷之外的破費收入。此行唱歌流動平輿縣殘聯設定一共10小我私家餐與加入彩排,期間一切花銷都由舉報人邱菊一人付出,每周一到兩次,每次兩輛車,除單元的一輛公車外,還找的有講座一輛車。2015年平輿縣殘聯餐與加入唱歌競賽期間總破費為1萬多,除能用公事卡報銷的九千多外,此8477元為公事卡不克不及報銷部門,包括另一輛車的加油、過路、包車資、住宿、用飯、盤頭、化裝、服裝等所需支出收入。事實上,要查清舉報人關於8477元單據是否存在虛列收入報銷的情形並不復雜,隻需將平輿縣殘聯一切人2015年終於唱歌競賽的報銷單據所有的找出,再聯合駐馬店市殘聯文件,天然可以查對出舉報人報銷名目是否虛列。原審訊決未周全核實該筆報銷的真正的情形,存在事實不清,治罪的證據不確鑿、不充足。
  6、2015年7114元(修車)的單據報銷系舉報人邱菊報銷2015年5月份麻武林、謝永強、胡東風等四人到鄭州跑托養中央名家教目的破費。原審訊決證實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且治罪證據不確鑿、不充足。麻武林2016年10月28日訊問筆錄(卷2,第6次):7114元修車的單據,其時我有病在傢,這是邱菊拿著單據到我傢裡簽的字。……到鄭州跑托養中央名目的破費這些所需支出都是我設定胡東風賣力找票報銷。麻武林此證言存在疑難,生病在傢,舉報人邱菊還拿著票到傢裡具名報銷,何事這般緊迫?又或許麻武林有心遮蓋真正的情形,舉報人找其具名報銷的所需支出恰是其本人授意的?綜合本案對該筆數額指控的證言資料,原來到鄭州跑托養中央名目的破費與舉報人邱菊沒有任何干系,假如不是麻武林親身設定讓其找票報銷該筆收入,舉報人邱菊怎敢找如許的捏詞往報銷,麻武林又怎會具名見證批准。
  7、2016年5636元的單據報銷是由9筆所需支出構成(840+2000+510+440+200+646+500+230+270),除840元平輿縣凱悅年夜飯店的收入是現實產生的外,其他都是用於和諧關系破費。原審證據資料中,麻武林、胡東風兩物證言可以或許彼此印證,證實舉報人邱菊的供述是真正的的,而原判據以治罪的證據不確鑿、不充足,該筆數額的報銷不組成貪污。這都是邱菊找我具名報的收入賬。錢都是邱菊墊資後報銷轉進邱菊賬戶。此9筆發票的經手人簽的都是胡東風,就算胡東風不了解該筆報銷金錢的現實用處,但麻武林了解,並具名批准進賬。
  8、2016年639元(變動位置硬盤)的單據收入是平輿縣殘聯受下級設定入行天下殘疾人普查,下鄉普查職員需求U盤存儲信息,舉報人邱菊便給單元新進職的10來個年青人購置瞭u盤,舉報人並不了解變動位置硬盤和u盤是紛歧樣的。因舉報人的龐大曲解,招致其在初始供述此破費的真正的用處時,將現實購置的u盤說成是硬盤,一審閉庭前舉報人才弄明確兩者是紛歧樣的。一共買瞭十多個,統共才639元,數額雖不年夜,但事關龐大。原審法院應查清事實,予以糾正。
  關於玩忽職守罪。舉報人不切合該罪名犯法組成的主體要件,且數額達不到刑事追訴的資格,原判認定犯玩忽職守罪是過錯的。
  一、對付2014年的危房改革驗出工作,舉報人不是組長、不該負擔引導責任。舉報人邱菊在沒有散會、接收培訓,不相識驗出工作的方案、資格和要求的情形下接任瞭替麻武林的事業,那麼驗出工作怎樣開鋪、有何資格?沒有文件錄用組長,舉報人就不是組長,至多不是法令上負擔責任的組長。縱然2014年申訴人邱菊介入瞭驗出工作,也並非就要負擔所有的責任。充足闡明舉報人邱菊在驗收小組位置實在是和其餘人一樣的,決議權不是她一小我私家,而是該組六小我私家,充其量也便是個詳細履行職員。關於殘疾人危房改革津貼資金發放問題,財務局的職員若把好關,也是可以防止喪失產生的。綜合以上案件事實,舉報人邱菊並不該該對此事承擔所有的責任、或許引導責任。
  二、對付2015年的危房改革驗出工作,平輿縣殘聯並非驗收主體,舉報人就沒有標準負擔驗出工作的責任。2015年平輿縣人平易近當會議室出租局平政辦【2015】72號文件再次規則,竣工驗出工作由縣住建部分會同相干部分入行周全檢討驗收。而事實上2015年度住建部分卻沒有詳細組織驗收,而是將事業交給其餘部分,其權柄分撥既沒有任何文件,又沒有經縣當局批準批准。2015年驗收既沒有散會、又沒有接收培訓,怎樣驗?何資格?是以,沒有無任務的權力,也沒有無權力的任務,即便舉報個人空間人邱菊在驗收表上具名,也不該對2015年殘疾人危房改革負擔任何責任。
  三、原審訊決認定命額過錯,10.83萬達不到玩忽職守罪的追訴資格。本案舉報人介入驗收是在2014年和2015年,本案在立案時形成的財富喪失最多是10.83萬元,遙達不到“形成經濟喪失30萬元以上的”立案資格,是以,原審訊決認定舉報人邱菊在平輿縣殘疾人危房改革驗收經過歷程中,嚴峻不賣力任,不對的執行事業職責,使分歧格殘疾人危房改革戶驗收及格,獲得抵償款,給國傢形成48.3萬元的龐大喪失是過錯的。
  綜上,足以認定被舉報人在本訊斷中認定事實過錯、據以治罪量刑的證據不確鑿、不充足、且證實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認定犯貪污罪、玩忽職守罪均不克不及成立。原訊斷、裁定均置辯解人定見掉臂,僅憑無利害關系的證言及彼此矛盾的證據做出的舉報人有罪認定不克不及令人佩服。被舉報人有心違背與審訊事業無關的法令、法例,違背與審訊事業無關的個人空間法令、法例形成錯案的發生!為瞭保護司法公平、貫徹法令法例的對的施行,特此,哀求引導依法對河南省確山縣人平易近法院刑事審訊長牛麗珺嚴查督辦為盼!按照《法官法》、《人平易近法院審訊職員違法審訊責任究查措施》、《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人平易近法院組織法》等之相干行政、法令法例規則,依法對被舉報人入行追責、問責!以保護舉報人的符合法規權益!使原任平輿縣殘聯副理事長在司法案件中感觸感染到公正公理,平反我邱菊不白之冤!
  尊重的引導,在您百忙中打攪您,深表現謙意!在封建社會
  就有包彼蒼蔓延公理為平易近伸冤,在共產黨的引導下開國幾十年來豈非就找不到象老包如許的贓官嗎?我堅信有贓官、有蔓延公理的贓官會量力而行主觀公平的來廓清我滿腹冤屈。有不當之處敬請體諒!

  舉報人:邱 菊
  2018年12月20日

  聯絡接觸德律風:1571396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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